《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持證單位年度自查填報已開始,人員和設備等方面今年也實行新的政策,電力設施許可證人員和設備標準變更,如何填報?填報內容有哪些?此次自查也需按新的政策內容進行,具體詳情請認真閱讀!
電力設施許可證人員和設備標準變更,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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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對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滿一年的企業。
二、截止時間
2021年4月30日前
三、填報方式
各有關企業應通過南方能源監管局門戶網站業務辦理入口登錄南方能源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在線填報2021年度許可自查報告。
四、自查內容
1.人員方面
(1)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數量:
(2)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質檢員、進網作業電工須專人專崗,不可以在技術及經濟及管理人員中兼崗。(可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的通知》(國能資質〔2015〕253號文)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2號文)參考自查。)
(3)取消預算員、安裝工長的人員和數量要求
(4)電工的進網作業許可證過期的,或者電工數量或種類不滿足許可條件的,須將相關說明材料發至廣東省能源協會郵箱,根據協會的要求更換和培訓獲取新證。
2.設備方面
(1)持證企業應當對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2017版)》進行自查,填報機具設備表。
(2)持證企業自有的機具設備可以填報,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不需填報。
(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證明材料(發票)不需上傳。
3.業績方面
自查周期內承攬的電力工程項目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內竣工完成的工程項目。
4.基本情況方面
(1)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資產損益表(或報送稅務機關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指:企業2021年初報送稅務機關的202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2021年12月的損益表。
(2)發生變化的企業主要從業人員指:與上年自查報告對比,企業發生變化的主要從業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安全監督人員、建造師、質檢員、電工等。如有新增,需提供增加的從業人員表,注明崗位,同時上傳身份證以及相應的證書。
(3)行業監管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指:企業2021年2月或3月的從業人員社保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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