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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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工作,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大規模水利建設順利實施,水利部開發建設了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于近日正式上線運行。為做好監管平臺運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監管平臺應用工作
監管平臺是水利部開展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的重要依托,是水利部公開市場監管信息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平臺。水利部以往文件中對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的有關要求,轉適用于監管平臺。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并督促各市場主體在監管平臺自主填報信用信息。各市場主體自主填報的信用信息將作為招標投標、行政審批、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認真做好信用信息自主填報和復核工作
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要及時登錄監管平臺,按照有關要求自主填報信用信息,并對已有信息進行核對、完善和及時更新,建立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并對信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各市場主體應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報、核對等工作,在今后資質審批(核)、招標投標中提交的相關材料須與監管平臺信用信息相一致。填報信息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列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失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將會同部信息中心加快監管平臺與各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工作平臺的互聯互通。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及以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公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中各類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對外公開。
在未全部實現互聯互通之前,各地要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之內將該處罰決定文件的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報送水利部。
四、有關要求
1.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并于2021年4月19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見附件2。
2.監管平臺使用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請及時向水利部信息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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