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2年11月8日公布,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單位正常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甲、乙級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活動。
二、《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甲級資質的單位,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按《辦法》承攬相應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項目。《辦法》施行前取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乙級資質的單位,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僅可以按《辦法》承攬相應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項目。
三、《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三個資質類別中一個以上(含一個)類別甲級資質的單位,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符合《辦法》規定的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條件的,可以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
《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三個資質類別中一個以上(含一個)類別乙級資質的單位,其中至少一個資質的證書獲得時間滿兩年且在有效期內,符合《辦法》規定的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條件的,可以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
特此公告。
自然資源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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