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公告》等有關規定,水利部決定開展2025年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甲級資質延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質延續范圍
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5個專業類別甲級資質的延續申請(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屆滿的)。
二、申請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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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延續申請表(見附件1)。
2.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
3.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4.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稱證書/檢測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5.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6.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務的委托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關說明
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從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角度合理優化調整申請材料,對申報材料作出解釋并明確要求。
1.第2項材料,“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和證書附表。
2.第3項材料,已并入第1項材料,不單獨提供。
3.第4項材料,取消收取“主要負責人”材料;“檢測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已并入第1項材料,不單獨提供;“檢測人員”指本單位申請資質對應專業的檢測人員,包含技術負責人;“社會保險憑證”指申請當月之前三個月(2024年12月〔含12月〕以后連續3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材料。
4.第6項材料,“近三年”指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相關證明材料”指檢測工程規模或工程等級證明材料及代表性檢測成果(即加蓋CMA章的檢測報告)。
5.部分無法獲得市場監管部門計量認證省份的申請單位,需填寫《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延續申請表》中的“六、檢測能力一覽表”的“(二)未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的檢測能力”。
6.人員、業績和檢測能力認定等事項的其他有關要求詳見《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甲級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號),部分檢測項目、參數必須依據的標準有更新,應滿足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統一受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甲級資質延續事項申請。申請單位于2025年3月4日至3月10日(16點30分截止)登陸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spjc.mwr.gov.cn/)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材料;也可到線下服務窗口(地址附后)提交。
水利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水利部在法定時限內(行政許可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現場評審〔如有時〕共40個工作日,申報信息和專家評審意見分別公示5個工作日,組織聽證〔如有時〕20個工作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有關申請單位頒發資質等級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水利部將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對申請單位確認的單位基本情況、技術負責人情況、檢測人員情況、檢測業績情況等主要申報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申請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水利部將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記入申請單位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并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示。
(三)對無法獲得市場監管部門計量認證省份的申請單位,請提供能夠證明具備相關檢測能力的材料,包括相關設備儀器采購合同及發票、環境場所圖片、出具的檢測報告等;對仍需進一步確認檢測能力的申請單位,水利部將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不收取費用。實施現場評審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評審結果將作為資質延續依據。
五、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10-63208000(技術),010-63205227(業務),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二)服務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水利部機關東樓一層),郵政編碼:100053
(三)監督舉報電話:12314
水利部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延續申請表
附件2:各專業類別主要檢測項目、參數及必須依據標準對應表
原文鏈接:http://www.mwr.gov.cn/zwgk/gknr/202412/t20241226_1725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