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水利部決定開展2025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質認定范圍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和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等3個專業資質的首次申請、晉升申請、延續申請(有效期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屆滿的)。
因生態環境部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已結束,暫停受理和審批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申請。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二、申請材料及有關說明
(一)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見附件1、2)。
2.企業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4.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5.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二)有關說明
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從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角度合理優化申請材料,對申報材料作出解釋并明確要求。
1.第1項材料,申請資質延續的單位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延續5年有效期的填寫附件1,延續1年有效期的填寫附件2。
2.第3項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指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證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取消收取“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3.第4項材料,“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已并入第1項材料,不單獨提供;“監理工程師”指本單位申請資質對應注冊專業的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包含技術負責人;“社會保險憑證”指申請當月之前三個月(2024年11月〔含11月〕以后連續3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材料。
4.第5項材料,“近三年”指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應將工程規模或工程等級證明文件作為附件,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提交。
5.首次申請提交第1至4項材料;晉升申請提交第1至5項材料;延續申請(延續5年有效期)提交第1至5項材料,延續申請(延續1年有效期)提交第1項材料。
6.首次申請、晉升申請、延續申請(延續5年有效期)的,人員和業績認定等事項的其他有關要求詳見《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號),申報并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中在職人員數量應不少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人數的70%。延續申請(延續1年有效期)的,簡化審核條件,暫不對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業績等進行核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7.具有甲級資質的單位,不滿足甲級資質標準要求,但滿足乙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可通過延續申請(延續5年有效期)變更為乙級資質。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統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事項申請。為便于申請單位及早準備,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spjc.mwr.gov.cn)于2025年2月19日開通信息填報功能,于2025年3月11日開通材料提交功能。申請單位應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16點30分截止)登陸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材料;也可到線下服務窗口(地址附后)提交電子申請材料。
對于首次申請、晉升申請、延續申請(延續5年有效期)的,水利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水利部將在法定時限內(行政許可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40個工作日,公示〔單次〕5個工作日,組織聽證〔如有時〕20個工作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有關申請單位頒發資質等級證書。
對于延續申請(延續1年有效期)的,水利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延長1年。有關單位可登錄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在“我的證照”中點擊“證照下載”查看和下載更新后的電子資質等級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水利部將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對提出首次申請、晉升申請、延續申請(延續5年有效期)的申請單位的單位基本情況、技術負責人情況、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監理業績情況等主要申報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申請單位登錄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在線填寫《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三、監理單位基本情況”“四、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和“五、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和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情況一覽表”,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三、監理單位基本情況”時,涉及到的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含技術負責人)、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信息均通過調取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的人員注冊信息自動生成,申請單位應當從中勾選申請資質所需的人員。注冊證書狀態為異常的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不得用于申請資質。
(三)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狀態異常期間,水利部停止受理其資質申請(包括首次申請、晉升申請以及延續申請,具有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通過延續申請變更資質等級的除外)。
(四)通過資質認定的單位應持續滿足相應資質等級標準條件,水利部將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抽取部分單位動態核查其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數量,對不符合要求的,采取將其資質證書狀態設置為異常并予以公示,停止受理其資質申請,視情況變更資質等級直至撤回資質證書等嚴格管理措施。
(五)申請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水利部將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水利部按規定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予以公示。
五、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10-63208000(技術),010-63202145/2526(業務),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服務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水利部機關東樓一層),郵政編碼:100053
(三)監督舉報電話:12314
水利部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首次申請、晉升申請、延續申請〔延續5年有效期〕)
附件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延續申請〔延續1年有效期〕)
原文鏈接:http://www.mwr.gov.cn/zwgk/gknr/202501/t20250102_1725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