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更好執行《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審批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1〕125號),根據工作實際,現將有關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許可事項屬性
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審核屬于《森林法》《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省廳關于“施行用地用林合并審批”的規定是優化省廳審批流程、發揮機構整合優勢、落實“放管服”要求的有效措施。在執行過程仍然保留了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審核的行政許可事項屬性,其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等要求均未發生變化,審核完成后、用地批復前省廳將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文書。
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法》《行政許可法》要求,繼續將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審核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省廳有關規定,不得擅自變更辦理條件、增減申請材料,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審核完成后,也應出具相關的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其職能歸屬和劃轉應當按照各地各部門三定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二、妥善解決政策銜接過程中的遺留事項
對已經批復的建設用地,因林地定額等原因林地許可手續尚未辦理的,可按照原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辦理林地許可手續。若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處理后,按照違法行為發生的年度森林資源數據確定林地屬性和范圍。
對“凈礦出讓”政策出臺前已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露天礦藏開采項目,可按照原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辦理林地許可手續。
三、進一步規范審查意見文本
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啟用新版〈行政許可事項標準文本格式〉的公告》規定的格式、內容和表述,提供準確完整的審查報告。省廳將根據政策變化及工作需要動態調整完善標準文本格式,并及時在廳門戶網站公布,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關注調整。
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在具體工作遇到問題應及時向省廳溝通匯報。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1月29日
原標題: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審批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鏈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12/t20211201_3788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