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我廳組織對申請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所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企業如對審查意見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按原申報渠道和網上審批工作流程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大廳,逾期不予受理。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二、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公示的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其它情況有意見,請提供書面舉報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簽署真實姓名。舉報材料請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大廳地址:武漢市武昌中南路12號省住建廳還建樓一樓,郵編:430071,電話:027-68873071,027-68873073。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地址:武漢市武昌中南路12號省住建廳還建樓六樓,郵編:430071,電話:027-68873421。
附件: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審查意見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審查意見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下載】鄂建審示〔2018〕46號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