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終于來臨了!4月13日,南昌市住建委發布公告: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第三十條相關規定,撤回并注銷5家企業建筑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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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關于依法撤回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公告
各相關單位: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規定,經復核,江西恒都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擬撤回并注銷這5家企業的建筑業資質。
我委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31日在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所有被公示企業均未提出異議。
經研究,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第三十條相關規定,撤回并注銷江西恒都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建筑業資質。具體名單如下:
1、江西恒都建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2、江西天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3、江西金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4、江西省紫藤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5、江西博彥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特此公告。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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